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双滦区法院多措并举做好未成年保护工作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4-29 10:31:25 打印 字号: | |

今年4月以来,双滦区法院多措并举妥善化解涉未成年案件,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与检察院、学校、妇联、乡镇等单位共同合作,做好未成年保护工作。



指导家庭教育

妥善化解涉未成年案件

4月7日,双滦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在该案中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在今年的正月里,未成年人小丛(化名)燃放烟花爆竹,导致某售楼处财物烧毁。火灾发生后,承德市双滦区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载明“起火原因为小孩玩火遗留的火种引燃售楼处接待室西南角地面处树枝、树叶等可燃物引发的火灾”。为此,该房地产公司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索赔。但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于是,该公司向双滦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类损失11万余元,并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所受损失进行鉴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树军实地走访火灾发生现场,查看事发监控录像,全方面了解情况。经了解,双方对火灾原因无争议,但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小丛为未成年人,引发火灾也确属无心之举。小丛的父亲因事故受伤,已卧床两年有余,家庭经济情况十分困难。综合上述案件情况后,刘树军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地释法明理,强调小丛为未成年人,其健康成长需要家长陪伴和正确引导,应多为孩子普及法律知识、强化安全意识。小丛的家长逐渐认识到自身在监护责任方面的不足之处,表示愿意积极赔偿,今后在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上多做努力。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了解情况后,也愿意在赔偿金额上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小丛的监护人当场赔偿损失。


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保护患自闭症未成年人

4月16日,双滦区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这是最高人民法院4月15日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双滦法院发出的首份提示书。

原告沈某(化名)与被告黄某(化名)婚后育有一子,该子有自闭症,语言发育迟缓,智力明显低于同龄儿童,今年已满8周岁却仍就读于幼儿园大班。因双方情感发生变故,沈某与黄某先后离家外出居住,将婚生子留于原住所由保姆照顾。后沈某起诉离婚,要求婚生子由黄某抚养。黄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抚养婚生子。

承办法官王莹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并向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引导双方提升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最终,沈某和黄某均表示将在协商处理好婚生子的照顾抚养问题后再议离婚事宜,沈某撤回起诉。




多方合力

共同撑起未成年“保护伞”

4月以来,双滦区法院多次进行普法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其中,黑山小学地处双滦区偏远地带,师资力量有限,在校学生目前仅有64名,平时很少有机会上法治课。双滦区法院派出法治副校长前往该校讲授普法教育课,并赠送书本、学习用品。该校校长张宝林表示,感谢双滦区法院来校讲课,授课内容的教育性和针对性都很强,对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起到很好的作用。

4月19日,双滦区法院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邀请妇联、检察、乡镇等单位工作人员走进法院,参观诉讼服务中心、温馨调解室、家事审判庭等场所,并旁听了一场庭审,了解法院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的举措和实效,共商提升工作的思路办法。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