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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上门“服务”,传递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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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5-07 11:15: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位年纪较大的被告人因涉嫌刑事犯罪,由公诉机关诉至双滦区法院。

在梳理案件信息、查阅案件卷宗后,刑事审判团队了解到被告人身体不好、腿脚不便,近来更是卧床不起,于是冒雨赶到平泉县送达相关文书、为其办理手续。

之后,双滦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一行去被告人家中开庭并当庭宣判。

双滦区法院的上门“服务”让被告人在感受到法律权威的同时也感受到人文关怀,真正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把工作做进人心里”,促使被告人认识错误、真心悔过、吸取教训,体现了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的应有效果。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