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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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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7-04 14:28:24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人民法院不断推进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是执行难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执行的力度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双滦区法院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一系列文件精神,以解决执行难为重点,切实改进和完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一)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指挥中心负责人由主管执行副院长担任,执行局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为了便于与纪检、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统一调用各类司法资源,符合条件的执行局长可任命为党组成员。指挥中心办事机构设在执行局,并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快速反应力量由执行人员、司法警察等人员组成,下设快速反应执行小组,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迅速采取执行行动。

  (二)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协作配合,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的合力。立案阶段加强诉讼指导、法律释明、风险告知和审前和解,尤其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审判阶段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采取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大力推进诉讼调解,提高调解案件的当庭履行率和自觉履行率;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强化判后答疑制度,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努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增强说理性,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要表述准确、清晰,并充分考虑判项的可执行性。

  (三)建立有效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执行申诉处理机构,负责执行申诉信访的审查和督办。进一步规范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理流程,畅通民意沟通途径,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听证。重视初信初访,从基层抓起,从源头抓起。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信访终结机制的作用。加大信访案件督办力度,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开展执行信访情况排名通报。完善执行信访工作的考评机制,信访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

  (四)强化执行宣传工作。加强同党委宣传部门的联系,将执行工作作为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执行工作宣传的整体规划,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与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跟踪报道、现场采访、设置专栏等方式,开展执行法规政策讲解、重大执行活动报道、典型案例通报、被执行人逃避、规避或抗拒执行行为的曝光等宣传活动。高度重视民意沟通工作,通过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合理的社情民意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二、加快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一)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组织排查和清理阻碍执行的地方性规定和文件,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督促查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执行或特殊主体阻碍、抗拒执行的违法违纪行为,协调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或暴力抗法事件、重大执行信访案件;组织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各类重点执行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政府机关、国有企业等特殊主体案件,研究解决办法。

  (二)加快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努力争取党委的支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在制度上明确与执行工作相关的党政管理部门,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新闻宣传、综合治理、检察、公安、政府法制、财政、民政、发展和改革、司法行政、国土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在执行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积极协助法院开展有关工作。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执行案件信息与其他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并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促使债务人自动履行义务。

  (三)实施严格的执行工作考评机制。完善和细化现有的执行工作考核体系,科学设定执行标的到位率、执行申诉率、执行结案率、执行结案合格率、自行履行率等指标,合理分配考核分值,建立规范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实行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和超期限分析制度,将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纳入质效管理部门的监管范围。建立执行人员考评机制,建立质效档案,并将其作为考评定级、提职提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规定科学的结案标准,建立严格的无财产案件的程序终结制度,并作结案统计。

  三、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高度重视执行队伍建设。加强对执行局执行人员的培训,开展执行人员与各业务部门审判人员的定期交流。突出加强执行队伍廉政建设,在执行机构配备廉政监察员,加大执行中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权力观教育和警示教育;规范执行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的交往,细化岗位职责,强化工作管理措施,化解廉政风险;建立顺畅的举报、检举、控告渠道和强有力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纠机制,确保“五个严禁”在执行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要根据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配齐配强执行人员,确保实现中发〔1999〕11号文件规定的执行人员比例不少于全体干警现有编制总数15%的要求,确保执行人员的文化程度不低于所在法院人员的平均水平。对执行员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工作职责、考核培训等内容作出规定,努力建设一支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执行队伍。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