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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 竞争选任管理人询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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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5-04 14:50:21 打印 字号: | |

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具有一级资质的中介机构:

申请人秦皇岛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420日向本院申请对秦皇岛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进行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经研究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本院已于201754日通过人民法院报发布公告。贵单位如有意参加竞争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将询邀函回执(见附件),发送至本院工作人员电子信箱(JSS1801@163.com),确认报名参加竞争,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逾期回复的,视为未回复。详情见人民法院报公告。


联系人:张海燕;联系电话:03145911021

联系地址: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 邮编:067000

特此通知。

附件:询邀函回执

           2017年54

 


附件:

询邀函回执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中介机构名称)        已经收到你院2017**日“关于秦皇岛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有限公司重整竞争选任管理人询邀函”及附件,经研究,我单位确认报名参加秦皇岛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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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