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突破口。其意义不仅在于防止司法腐败,让社会和人民群众了解司法,更有助于提升司法水平,增强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司法公开不仅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还有利于落实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自2014年以来,双滦区人民法院坚持系统化创新性工作思路,将司法公开工作与司法为民、司法信息化、司法规范化、司法民主化、司法文明深度融合,采取“由选择公开向全面公开、由内部公开向外部公开”转变的方式,大力推行阳光司法,以信息化促进司法规范化,推进管理精细化,努力让党委放心、群众满意。2016年1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2015年度全省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的情况通报》,双滦区法院以93.67分的“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成绩在全省189家法院中排名第7位,并连续两年位居全市基层法院首位。
一、基本情况
(一)坚持司法公开与司法为民深度融合,延伸司法服务功能,切实回应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司法公开的根本立足点是实现司法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回应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一是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实化各项为民措施。为进一步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诉讼问题,创造性地构建“线连线”的12368诉讼服务热线,“面对面”的诉讼服务中心和“点对点”的网上诉讼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立体化诉讼服务格局。全年网上预约立案205件,诉讼服务热线共接受各类咨询、查询、投诉、建议600余人次。强化司法管理与司法服务并重的理念,积极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成立立案二庭,将登记与立案科学划分,诉外与诉内良性分流。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全市法院系统案件增幅30.45%,区法院案件增幅仅为4.4%,成讼比例同比下降。2015年,《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专题报道了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经验做法。二是以一乡一庭为中心,搭建立体化便民诉讼公开网络。严格执行省法院确定的“一乡(镇)一庭”六大职能,在原有5个人民法庭的基础上增设了3个便民法庭,实现全区乡镇法庭全覆盖。出台了《关于发挥一乡(镇)一庭职能实施意见》和《一乡(镇)一庭工作制度》,指导民调人员及人民陪审员与人民调解组织共同开展工作。强化便民服务和矛盾化解功能。把方便群众打官司作为服务群众的重要方面,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实行电话预约、网上立案和上门收案。深入开展巡回审判。2014年以来,共开展巡回审判的比例达33%,明显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三是以诉调对接中心为纽带,搭建多元司法为民平台。在全市法院中创造性地第一个成立诉前调解室,与全区6个乡镇、65个村、2个街道、10个行业协会建立了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网络格局,充分发挥68名人民陪审员和304名人民调解员作用,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两年来,共妥善处理如承钢等企业节能减排、压产裁员等诉访5870余人次,诉前调解纠纷2635件,进入乡镇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61件,进入学校、社区、企业化解民转刑案件6件,入校讲解法制课17次,为全区500余名行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人民法院在国家治理体系上的能力凸显出来。
(二)坚持司法公开与司法信息化深度融合,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拓展司法公开维度
以公开透明、便民利民为着力点,全力打造“数字化”法院。一是加大资金投入,构建信息化司法公开平台。投资300余万元建成4个国内先进的高清数字法庭,1个标清数字化法庭,4个接待室、4个温馨调解室,做到了远程提讯、异地质证、多媒体证据展示、同步录音录像,网络庭审直播全面推进。建立远程视频接访室、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及法院系统四级举报网站,信访及诉讼环境更加公开透明。配套挂接了二代身份证识别采集、裁判文书纠错系统、屏蔽系统等软件。完成了办案信息系统B/S架构改造,安装电子档案系统,实现电子档案、电子卷宗同步生成。二是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延展执行信息公开。全面建成执行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将执行案件各阶段各环节的信息全部纳入查询范围,方便当事人网上查询执行进展,敦促法官快速结案。同时,与中国银行等11家金融机构和公安、工商、土地、房管4个政府机关建立点对点的链接,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单线共享;安装车载移动办案系统和单兵指挥系统,案件执行全程清晰可见,数据画面即时全线传输。两年来,公开执行案件流程1824件,公示曝光被执行人信息567次,开展悬赏举报91次,231名登记的“老赖”先后自动履行裁判文书,执行到位率提高近8个百分点,达到71.3%,在全市法院位居第一。三是树立互联网思维,实现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常态化。开通网上直播系统和文书上网平台,网络直播案件1294件,裁判文书公开数量居全市法院前列。积极挂接中国裁判文书网,实现了裁判文书在我院官网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键双网传输”。截至目前,已公开裁判文书7324篇,裁判文书上网率100%。
(三)坚持司法公开与司法规范化深度融合,规范审判节点控制,有力提升审判质效
司法公开是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前提。在窗口接待环节,出台23项诉讼服务制度,开通诉讼服务咨询热线,强化窗口形象管理和一站式柜台化服务。在审判环节,针对庭审观摩和裁判文书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设定庭审法官着装、语言要求、风险提示、权利释明等26项具体标准,制定常见问题处置方法,让当事人有话讲在当面、有理摆在庭上。建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商事合同3个专业化合议庭,实行专业化审判,出台20余项办案指南,制定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引入量刑建议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同案不同判。两年来,审判质量效率都明显提升,当庭宣判率上升8.4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上升5.7%,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48天。在执行环节,制定执行财产调查、执行款物管理、信息公开等20项规范性文件,实行规范化执行,执行结案率、到位率、执行信访和信息录入工作居全市法院前列。
(四)坚持司法公开与司法民主化深度融合,扩大群众参与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司法公开的价值取向在于扩大司法民主,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一是强化内外网站建设,多领域展示法院工作。在法院内、外网站上,设立静态信息、法院动态、裁判文书、法院公告等20多个板块。外网网站年发布动态信息2000余条,点击人数达到263万人次以上。二是开通法院官方微博,多角度引导舆情发展。通过微博对非涉密信息及时公布,随时接受网民监督、点评。同时针对舆情反映的重点和焦点信息,第一时间公布事实真相,有效防止媒体负面炒作。三是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将“法院开放日”由原来的每年几次开放,改为每月开放一次。参加人员范围由原来的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向学校学生、农村农民等社会各界辐射,保证了办事群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监督法院。四是完善陪审制度,扩大司法参与。2014年,新增补了33名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达到70名,将人民陪审员的职责,由原先单一参与开庭审理转向全程参与案件办理和调解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陪审率达到90%以上。
(五)坚持司法公开与司法文明化深度融合,促进文明执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度和司法满意度
坚持以司法公开推进司法规范,以司法规范推进司法文明。一是制定司法礼仪规范,规范干警的礼仪行为。建立《司法礼仪规范办法30条》,从行为、语言、态度、着装等5个方面进行规范,杜绝庭审松散不规范、行为举止不端庄、语言粗暴不文明、态度冷横不热情、着装随意不规范等现象。二是制定办案流程,规范庭审程序。出台《办案流程规范办法》,从立案、分案、开庭准备等11个方面规范办案流程。三是加强监督,切实改变审判作风。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庭审评议监督实施办法》,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评议案件,使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制度化、经常化、专门化。四是为确保司法公开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文明化、制度化,我院通过院、庭长带头办案,示范引导法官全面规范执法行为。2014以来,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参与办案1216件,自己承办1321件。五是完备司法文明行为查控系统,促进文明规范执法。建立院内机关秩序监控系统、庭审流程监控系统、接待当事人行为监控系统和执法行为监控系统,每名党组成员在其办公室即可对干警的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监控,及时纠正执法办案过程中冷横硬推托等问题,促进了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二、对深入推进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为将法院司法行为“亮在阳光下”,双滦区法院不断完善措施推进司法公开,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回顾司法公开工作情况,司法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为此,就2016年司法公开工作,双滦区法院从四个方面着力打造司法公开“升级版”。
一是继续更新观念。司法公开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要进一步坚决破除不想、不愿、不敢公开的观念,增强司法公开的自觉性、主动性、适应性,牢牢把握“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的原则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推动司法公开实现从一般性事务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从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向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从单向宣传的公开向双向互动的公开的 “三个转变”。 通过司法公开来倒逼司法公正,保障诉讼当事人权利,突显舆论和社会对司法公平公正监督,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保证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继续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案件信息、政务信息、队伍信息的公开工作,在政务信息、队伍信息公开已基本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的基础上,要重点做好案件信息公开。要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的建设,切实做好案件信息查询服务、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裁判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的日常巡查、通报、考核工作。要将司法公开、便民服务、接受监督三者有机结合,在公开中便民、在公开中接受监督,并通过公开、便民、监督发现法院工作中不足,并进行整改提高。
三是继续细致录入。在严格执行司法公开内容提出、审核把关、公开期限、发布途径、反馈意见五个步骤的基础上,重中之重是做好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是司法公开基础,特别是审判流程及执行信息的公开,立案庭要负责好案件立案等静态类信息录入、审判庭及承办法官必须按案件审判流程、执行局干警按照执行流程节点信严格标准确保信息全面录入并及时公布,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司法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确保审判、执行公正高效运行。同时,要严把审查关,对涉不宜公开内容删除、屏蔽一定不能疏忽,杜绝泄密等事件发生。
四是继续加强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院领导分工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明确审判管理办公室为司法公开抓协调的牵头部门,政治处、研究室、审管办分别为队伍信息、政务信息、案件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各相关业务部门为本部门工作信息、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 各部门严格按照司法公开的相关内容、方式、程序、制度等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不搞变通、不作选择、不打折扣,推动司法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