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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赠子房产后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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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4-27 09:31:57 打印 字号: | |
5年前,海口市民张伟夫妇(化名)将两人共同拥有的3套房子赠与儿子张亮。但是张伟在一场车祸意外后,失去自理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儿子却不愿意变卖一套房子让他继续接受治疗,就将儿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合同》。近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家庭房产纠纷案,驳回原告诉求。据承办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如下:(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本案中,张亮对张伟尽了赡养义务,并未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且原告及第三人甘萍与被告签订的《赠与合同》,系原告和第三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符合赠与的相关要件,应视为赠与,并且进行过公示,应认定该赠与行为有效。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