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滦区法院执行法官巧借第三人之力,成功执结一起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某建筑公司买卖 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给付拖欠货款,判决发生效力后,该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在法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天津某建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认真查阅了案卷,根据所列被执行公司信息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石家庄了解情况,均一无所获,该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近日,执行法官无意中发现该案被执行人与辖区某矿业公司有业务往来,执行法官通过该线索经过深入调查核实,被执行人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辖区某矿业公司有一笔到期债权。执行法官决定另辟蹊径,从第三人辖区某矿业公司入手执行。执行法官约见了该公司负责人,并向对方说明案件的具体情况。该公司也承认该项欠款,并同意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最终,法院扣划了该公司帐户存款450000元。至此,该合同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