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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交通事故缘何逐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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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6-26 15:09:18 打印 字号: | |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机动车进入平常百姓家,但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交通(含农机作业)事故案件,而发生在农村的交通事故,由于事故双方大多是农民,经济条件差,再加上车辆大多未投保险,导致赔偿难以实现,因此交通事故往往给人带来的是家破人亡。以河南省汤阴县为例,2006年汤阴法院受理12起县、乡、村公路上出现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007年达21起,2008年达39起,2009年激增至47起,(不含省道、国道发生的交通事故),发生在乡村的交通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缘何?

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路况不佳。尽管国家实施了“村村通”工程,但由于经费和各种条件限制,致使农村公路等级低,自由式道路多,且年久失修,致使路况不佳,尤其是天况不好时,给行驶在乡间公路上的车辆增添了事故隐患。

二、管理问题。农机分布于广阔的农村,面广量大,地点分散,不便管理,管理车辆的交管部门鞭长莫及、力不从心、几近失控,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乱装滥载等现象十分严重,在道路上打场、晒粮、堆物、设摊营业等现象随处可见,这都潜伏着事故隐患。

三、安全意识问题。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普遍不高,交通违规现象较为普遍。如骑、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酒后驾车等现象也都较为突出。

为遏制农村交通事故增多的趋势,笔者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建议在乡村如同在国道路旁和在汽车站、火车站严禁携带违禁物品的宣传一样,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建议交管部门不定时不定式深入乡间小道对违规使用农用车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处罚情况向媒体曝光,警示他人。

三是加强道路养护。建议各乡、村重视对所辖道路的养护,明确专人负责,对恶劣路况段要设专门的警示标牌,让道路最大限度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