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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琐事起纠纷 妻放火烧自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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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11 15:04:54 打印 字号: | |
生活中夫妻之间发生纠纷本是平常事,但是,一方如果在冲动之下采取过激的举动就会得不偿失。今天,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夫妻因家务琐事吵架,妻子一气之下竟然在家中放火,烧毁自家物品,被判处有期处刑3年,缓刑5年。 2005年2月11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与其丈夫张某因家务琐事发生争吵,丈夫张某将家中存放的汽油泼在家中地面上,李某到厨房打开天然气炉灶,点燃报纸扔到地面上,致使其家中发生火灾,家中的大部分生活用品被烧毁。消防队接到报案后及时赶到现场将火扑灭,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当天晚上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带走讯问。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应予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使用缓刑亦确实不致在危害社会。遂判决李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编后语:本案中李某在自己家中放火,将自家物品烧毁,看似一种对自己所有的财产的处分行为,但是,关键在于这种行为已经危害到了公共安全,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所以,受到了刑法的制裁。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