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讨 > 审判研讨
侄子敲诈姑姑钱财 未逞放火威胁获刑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2-11 15:01:43 打印 字号: | |
日前,新野法院审结一起以放火威胁的方法索要钱财案。被告人牛立军犯敲诈勒索罪被新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牛立军与被害人牛志风系姑侄关系。2004年8月24日,被告人牛立军向其姑牛志风索要钱财时,其姑没应承,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牛志风上前扇牛立军两巴掌。牛立军遂怀恨在心,于8月26日夜1时左右,携带一装满汽油的矿泉水瓶窜至牛志风的养鸭场外东北角的小角门处,将地上的鸭粪浇上汽油后点燃,对其姑进行威胁,后火被人扑灭。牛立军于8月27日上午对本村群众李新好及其姑牛志尚给牛志风捎话索要一万元钱。要求三日内给付,否则要杀其全家。牛志风当天下午即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将牛立军抓获。 新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牛立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放火并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牛立军系敲诈勒索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据此,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牛立军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