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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花言巧语行骗 网下逼良为娼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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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11 14:46:54 打印 字号: | |
日前,家住禹州市西部山区的少年白某与少女牛某,强迫网友卖淫,被禹州市人民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4年6月,17岁的白某在禹州市某网吧上网时通过聊天认识了同龄的女孩杨某,花言巧语,百般殷勤取得了杨某的信任。24日白某听说拉皮条来钱快,顿生邪念,打起了杨某的主意,于是伙同其16岁的女友牛某将杨某骗至某旅社,让牛某劝杨某卖淫,杨某不从,白某对其欧打、威逼。当晚十时许,白某、牛某将杨某强行带至某洗浴中心,迫使其卖淫,所得赃款挥霍。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牛某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卖淫罪,系共同犯罪。白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牛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为从犯。白某、牛某在犯罪时均未年满十八周岁,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减轻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