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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痴迷网络游戏 才出网吧再进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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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11 14:44:51 打印 字号: | |
日前,渑池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抢劫案,抢劫在校学生二十元现金及部分物品的刘二孬、张学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而另一被告人王亮由于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由于原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故依法判决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被告人刘二孬、张学有、王亮均为十五、六岁的少年,经常在一起玩耍。几个月前由于迷上了网络游戏,三人更是留恋于大街小巷的网吧,不能自拨。2004年8月的一个晚上,三人由于没有钱继续玩游戏,被网吧老板赶了出来。愤愤不平的三人商量着如何才能搞到钱去继续上网玩游戏,在刘二孬的倡议下,三人决定到学校中找学生要钱。于是三人于当晚9时许翻墙进入某学校院内,隐藏在学校有厕所旁。等在校生黄某和杨某上厕所之时,三人窜起来,一同殴打黄、杨二位学生,并进行威逼、恐吓,抢走黄某现金二十元、杨某价值10元的石英表一块。得手后三人见钱太少,想再抢点,便再次在厕所旁藏了起来,却被随后赶到的该校老师逮了个正着。 渑池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在校园内抢劫学生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三被告人作案时年龄均不满18周岁,且均能认罪服法,有悔罪表现,依法均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王亮由于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