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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反伤债主 赔偿损失又进牢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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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11 14:44:15 打印 字号: | |
白毛女的故事在中国广为流传。它描述了封建地主为索还高利贷而恃强凌弱、逼死人命的社会丑恶现象,人们对黄世仁无不切齿痛恨。然而,在当今社会,原阳县却上演了一出欠债不还,债主因索要10元欠款反遭毒打的闹剧。 受害人郝某与被告人冯某同系原阳县某村村民。五年前,冯某在郝某与其连襟共同经营的农资门市部购买农药,欠款12.5元。后来,冯某之妻还给郝某之妻司梅花2元。2004年11月30日下午,司梅花修自行车时遇见冯某,便对冯某说:“您不是还欠俺10块钱哩?”冯说:“现在没钱,等有钱喽再还你”。回去后,冯某觉得司梅花在大庭广众之下向自己要债是给自己难堪,有伤自尊,于是恼羞成怒。次日下午,冯某就到农资门市部寻衅滋事,没见到郝某,与司梅花之姐司洛珍争吵后返回家中。待郝某夫妇回到店内,冯某便手持螺纹钢筋棍来到郝某店内,不由分说就砸向郝某的头部、腰部。司洛珍上前拉架,冯某又砸向司洛珍的嘴部,致使司洛珍的第2、3牙齿外伤性脱落,郝某头部外伤、左腰部及左手背部表皮损伤。经原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司洛珍所受损伤属轻伤,郝某为轻微伤。事后,冯某与郝某、司洛珍在判决前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冯某赔偿二人4500元。 原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认罪态度较好,能足额赔偿受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遂从轻判处冯某拘役四个月。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