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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挪用公款 药剂科科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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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11 14:41:35 打印 字号: | |
河南省济源市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济源卫校)总务科兼该校附属医院药剂科科长张业兵因挪用公款,5月30日,被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济源市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与该校附属医院均为全民事业单位,1997年7月张业兵到该校工作,同年12月被任命为该校总务科科长,1998年10月兼任该校附属医院药剂科科长,负责拟订药材预算,采购药品等职责。2000年2月被该校免去总务科科长,2003年2月被免去药剂科科长职务。张业兵在任职期间,自1998年4月21日至2002年10月15日其共在卫校财务科打借条70张,借款581619.5元,除部分借款用于公务开支和予以归还外,尚有200046.84元挪作他用。此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张业兵家属主动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张业兵利用担任总务科和药剂科科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0余万,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情节严重。其家属能主动积极地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