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所有栏目
法院概况 [管]
|--法院简介
|--院长致辞
|--机构职能
|--荣誉展台
|--审判委员会组成
|--法官名册
|--工作职责
|--工作流程
|--法院领导
新闻中心 [管]
|--图片新闻
|--法院动态
|--媒体报道
|--案件快报
|--执行动态
|--报告与统计
诉讼服务 [管]
|--开庭公告
|--交通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文本
|--风险告知
|--办事流程
执行公开 [管]
|--执行快讯
|--执行法律法规
|--执行曝光台
审务公开 [管]
|--法院工作报告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法院文化 [管]
|--法官风采
|--摄影书画
|--廉政建设
|--文体生活
专题报道
司法研讨 [管]
|--调研园地
|--审判研讨
|--案例指导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执行公开
审务公开
裁判文书
庭审公开
法院文化
专题报道
司法研讨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讨
>
审判研讨
夫行盗窃妇销赃 夫妻双双入牢房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2-11 14:41:07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5月15日,卫辉法院使用简易程序对一对夫妇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程永革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以销赃罪判处被告人梅新萍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二被告系卫辉市后河镇台上村人,二人曾在卫辉市建设路卖水果,但因经营不善,生活日渐窘迫,遂伺机偷盗财物。 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间,乘黑夜和无人看管之机,被告人程永革分别在卫辉市第二中学、新乡医学院、华新纱厂、人民路网吧、清情网吧、京楼网吧等地门口处,用加力钳剪断车锁先后盗窃自行车49辆,价值8651元,被告人梅新萍将盗来的自行车销赃12辆,价值2140元,其余车辆由被告人梅新萍交由赵乃荣、李新英(均判刑)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永革屡教不改,秘密窃取自行车多辆,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梅新萍明知被告程永革所盗自行车属赃物而积极帮助销售,同时,又通过赵乃荣、李新英多次销售,因此,被告人梅新萍的行为已构成销赃罪,鉴于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及《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 ,卫辉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