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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行盗窃妇销赃 夫妻双双入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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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11 14:41:07 打印 字号: | |
5月15日,卫辉法院使用简易程序对一对夫妇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程永革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以销赃罪判处被告人梅新萍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二被告系卫辉市后河镇台上村人,二人曾在卫辉市建设路卖水果,但因经营不善,生活日渐窘迫,遂伺机偷盗财物。 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间,乘黑夜和无人看管之机,被告人程永革分别在卫辉市第二中学、新乡医学院、华新纱厂、人民路网吧、清情网吧、京楼网吧等地门口处,用加力钳剪断车锁先后盗窃自行车49辆,价值8651元,被告人梅新萍将盗来的自行车销赃12辆,价值2140元,其余车辆由被告人梅新萍交由赵乃荣、李新英(均判刑)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永革屡教不改,秘密窃取自行车多辆,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梅新萍明知被告程永革所盗自行车属赃物而积极帮助销售,同时,又通过赵乃荣、李新英多次销售,因此,被告人梅新萍的行为已构成销赃罪,鉴于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及《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 ,卫辉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