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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杀死亲生父 被判徒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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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11 14: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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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上午,家住禹州市夏都办事处的李某,因与父亲发生口角,拿起斧头砸向父亲的脑袋,致其父亲当场死亡。李某被禹州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05年1月25日晚,身患精神抑郁症的李某,在禹州市区主事巷其租住处与家人发生了口角。原来全家为筹集李某的治病钱,将房子卖掉,钱却被李某的父亲拿去吃、喝、赌,全部挥霍一空。为此事李某与父亲发生了争吵。争吵中,李某指责父亲对自己不负责任,其父也一再强调自己的理由。此时,气急败坏的李某拿起斧头朝父亲的头上砍去。顿时,其父头上血肉模糊,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但李某以前有精神病史,对客观事物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差,行为控制能力减弱。经医学鉴定为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李某犯罪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