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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胸狭隘怨气生 持刀伤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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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11 13: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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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二人发生互殴被人劝开后仍心存怨气,遂持刀伤人来消除怨恨。5月17日,经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4年10月3日晚8时许,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杨某(15岁)同在本村张某理发铺前,因琐事二人发生争执,继尔互殴,被人劝开。离开后,被告人王某心存不满,即从自家寻一水果刀出来,返回该理发铺与被害人杨某相遇,二人争执时,被告人持刀照杨的腹部捅了一刀,致杨肠破裂及腹腔积血,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属重伤。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的亲属赔偿被害人杨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000元。 经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矛盾后,持刀致被害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仅15周岁,犯罪后有悔罪表现,且亲属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