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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侄子是逃犯 窝藏犯法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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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11 13:44:54 打印 字号: | |
叔叔明知侄子是公安批捕的在逃犯,仍为其提供住所4天。5月17日,经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依法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2004年7月至9月间,批捕在逃犯李明从外地逃回家中,因不敢在家,躲到其叔李魁家居住,被告人李魁明知李明系逃犯,先后两次为其提供住所长达4天,躲避公安机关对其及时抓捕。 被告人李魁明知李明系逃犯,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李魁犯窝藏罪,判处拘役三个月。(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