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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逞强违规驾车 交通肇事被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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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1:43:01 打印 字号: | |
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车,违规构成交通肇事罪受罚又犯罪。5月25日,经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吴某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0791元;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吴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带着同村人李某到卫辉香泉寺游玩,中午在卫辉市太公泉镇东陈召村张某家喝酒。下午18时许,被告人吴某骑两轮摩托车带着李某回家,当顺唐太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太公泉镇吕村学校西北角路段时,与相对方向骑自行车带着术太公泉村张强行走的孙某相撞,造成孙某左侧额部硬膜外血肿,左眼眶骨折,属重伤。经卫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吴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孙某负次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已支付孙某医疗费500元,鉴定费1500元。   经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吴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0791元,除已支付2000元,余额28791元需赔偿。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