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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少年超市偷盗 非法拘禁被判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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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9 1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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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22岁的戈红亮系商丘市蓬莱阁超市保安员。2003年5月18日夜21时许,被告人戈红亮与孙红(另案处理)在商丘市文化路“蓬莱阁”超市巡查时,发现陈中文(14岁)在已下班的超市二楼里面,便怀疑陈中文在偷盗。于是被告人戈红亮与孙红、雷巍(另案处理)一起将陈中文捆绑、悬吊起来进行殴打、逼问,陈中文无奈编造了自己与朱龙缘(14岁)共同偷盗了超市物品,后又将朱龙缘从自家的门市部里带回超市捆绑、悬吊起来殴打,直至次日凌晨2时许,戈红亮和孙红、雷巍才将陈中文、朱龙缘放走。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戈红亮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睢阳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戈红亮伙同他人对公民非法拘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但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