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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牟利贩车票 构成犯罪获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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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1:39:28 打印 字号: | |
暑期将至,随着大中专院校学生假期的到来,热门车次火车票日渐紧俏,黄牛党们更是蠢蠢欲动,为了稳定站车秩序,给广大旅客创造一个和谐的旅行氛围,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日前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批倒卖车票案,马新功等多名票贩子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同时均被科以高额罚金。 被告人马新功、马巧瑞、杜娜娜均为河南省新蔡县农民,为牟取非法利益,马新功于2004年8月份在郑州市香山宾馆长期租住304、305房间,并安装电话17部用于订票活动。自2004年9月份以来,马新功伙同马巧瑞、杜娜娜等人共用24张他人的身份证,电话预订郑州至北京、上海等地的火车票372张,后实际购取318张,票面价值人民币61570元,并以每张多收取10元左右的手续费加价倒卖。2004年9月22日三被告人在进行倒票活动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被告人孙趁新为河南省尉氏县无业人员,2004年10月26日,孙趁新在西安火车站广场东侧的商店里,向郑州铁路公安局打击票贩工作组人员高价出售火车票时,被当场抓获,并从商店内查获有效的火车票48张,价值人民币10548元。 被告人亢二梅、田孝周、亢五洲均为河南省通许县农民,2005年2月以来,亢二梅、田孝周、亢五洲在通许县汽车站候车室东北侧一房屋内,以每张车票加价25至30元不等的“代办费”的名义倒卖火车票。2005年2月17日被开封车站公安所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车票145张,票面价值17390元。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上列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倒卖车票罪,马新功、马巧瑞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孙趁新被判处拘役四个月,杜娜娜、亢二梅、田孝周、亢五洲均被判处管制刑。同时各被告人均被并处倒卖车票票面数额一倍的罚金,计有20余万元。 法官点评:倒卖车票罪,是指倒卖火车票、汽车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倒卖车票面额较大或者获利数额较大等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座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构成刑法上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倒卖车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