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所有栏目
法院概况 [管]
|--法院简介
|--院长致辞
|--机构职能
|--荣誉展台
|--审判委员会组成
|--法官名册
|--工作职责
|--工作流程
|--法院领导
新闻中心 [管]
|--图片新闻
|--法院动态
|--媒体报道
|--案件快报
|--执行动态
|--报告与统计
诉讼服务 [管]
|--开庭公告
|--交通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文本
|--风险告知
|--办事流程
执行公开 [管]
|--执行快讯
|--执行法律法规
|--执行曝光台
审务公开 [管]
|--法院工作报告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法院文化 [管]
|--法官风采
|--摄影书画
|--廉政建设
|--文体生活
专题报道
司法研讨 [管]
|--调研园地
|--审判研讨
|--案例指导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执行公开
审务公开
裁判文书
庭审公开
法院文化
专题报道
司法研讨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讨
>
审判研讨
人格扭曲强暴傻女 依法严惩判刑十年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2-09 11:37:11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人面兽心的郜某将本村傻女视为猎物,对其实施强暴,致使傻女服毒自杀未遂。5月26日,经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郜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04年10月26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郜某酒后到本村妇女陈某(从小患有癫痫病,精神发育迟滞,不具有性自我防卫能力)家,以和陈某说事为由将该女叫至屋内,对其实施强奸。 2004年11月27日晚9时许,被告人郜某再次到陈某家,以给陈某找工作为由,将该女骗至本村北坡一水井附近,被告人郜某采用威胁、恐吓手段,对其实施强奸。次日下午2时许,被害人陈某耻于被郜某强奸,服农药自杀,后被他人发现送至医院经抢救脱险。 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郜某采用威胁、哄骗手段,强奸呆傻妇女,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依法判决被告人郜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