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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淫心强暴疯癫女 躁狂男被判六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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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9 11: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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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有躁狂症的男子淫心大发,将同村一患有羊癫疯病的女子疯狂强暴后,却辩称作案时精神不正常,不应负刑事责任。但在法律和事实面前,他不得不低头认罪。近日,商水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 李某2000年起精神不正常,患有躁狂症。2004年10月2日上午,李某在自家院里将同村一患有羊癫疯病的女子拉到西屋,把棉大衣铺在玉米芯上,采取用针管往嘴里挤镇静药、卡脖子等手段,将受害人麻醉后强奸。经法医鉴定,李某虽患有躁狂症,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下,违背妇女意志,采取药物麻醉、卡脖子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