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讨 > 审判研讨
设圈套冒充工商人员 劫棉花被判徒刑12年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2-09 11:30:41 打印 字号: | |
罪犯李国涛与他人合谋将一车外地棉花骗至河南省新乡市,并冒充工商人员将其抢劫,近日,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以抢劫罪判处罪犯李国涛有期徒刑12年。 2000年11月份,罪犯李国涛和罪犯杨世双、王双奎、王松涛等人(均以判刑)预谋将河北省一个农民的棉花车骗至新乡进行抢劫。2000年11月20日晚,罪犯王双奎将河北省一个农民的一车棉花骗至新乡市南环路大转盘附近,罪犯王松涛伙同他人着工商制服,冒充工商人员,以工商局查车为由将棉花车拦下,采取殴打等暴力手段将棉花车扣押,抢劫现金4300元、手机一部,罪犯李国涛将棉花以35000余元卖掉。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罪犯李国涛虽未到抢劫现场,但其积极参与共同犯罪的预谋、分工及销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