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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职工拒绝传唤 致伤三名公安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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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9 11: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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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侮辱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被告人张家龙不仅拒传,且先后致伤三名公安干警。6月6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张家龙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张家龙系固始县工商局职工,大专文化,有精神病史。2004年8月12日,张因琐事与邻居霍某夫妇发生争执,张一怒之下向霍家泼撒大量粪便,霍某忍无可忍,遂向固始县公安局西关派出所报案。8月16日下午,该所民警叶广强、曾幼武、何俊平、王现国前往张家传唤张家龙。张关门拒传,并向院外民警投掷砖块,致使无法传唤。为防止张家龙逃走,民警守候于张家附近。8月17日晨6时许,张家龙出门发现民警,即手持铁锹拍击曾幼武头、背部,又将上前阻止的何俊平手腕咬伤,将王现国的双手抓伤。后张家龙被传唤至西关派出所。 经法医学鉴定,三名干警受伤程度均为轻微伤。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被告人张家龙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 ,系限定责任能力。张家龙近亲属代其赔偿三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0000元。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