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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矛盾互殴致人亡 潜逃十五年被抓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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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9 11: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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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洛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候根超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判赔附带民事赔偿28000余元。作案后潜逃十五年的候根超终究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候根超与马云宵两家以前有矛盾,1989年6月15日早上,在洛宁县赵村乡方村村大路沿麦地,马云宵带领四个儿子手持木棍、镰刀等追打候根超。双方在互相殴打过程中,候根超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刺中马云宵心脏,致马云宵死亡,并刺伤马保太等三人。 案发后,候根超外逃山西等地十五年,2004年7月11日被唐山警方抓捕归案。洛宁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