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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学生勒索20万 东躲西藏终究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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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1:29:29 打印 字号: | |
6月7日,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对该市第一小学一名女生被绑架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分别判处绑架实施勒索的案犯张明献、王现朝有期徒刑11年半和10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和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明献、王现朝均系洛宁县农民,2004年12月初,二人在湖南省莱阳市预谋到三门峡市绑架被害人杨某11岁的儿子小森向杨勒索钱财,之后二人于同年12月3日和张明献女友一同来到三门峡市。4日,张明献、王现朝事先购买了一辆红色本田125型二手摩托车以及尼龙绳、胶带、折叠刀、存折、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张明献事前还带领王现朝到三门峡市第一小学门口向其指认了小森。6日下午16时许,张明献、王现朝骑摩托车到小学门前待小森放学后尾随其后,两人意图挟持小森时遭到其以搂树等方法反抗未能得逞,遂决定改为绑架杨某7岁的女儿小金。7日下午16时30分,张明献、王现朝再次骑摩托车到一小附近,由张明献驾车在旁等候,王现朝待小金放学后尾随其后,当小金行至三门峡市陕州路湖滨区医院附近时,王现朝从背后强行将小金抱上张明献所骑摩托车,并捂住嘴不让小金哭,将其带至湖滨区高庙乡羊虎山一废弃窑洞内藏匿,由王现朝负责看管。张明献返回市区将写有向杨某勒索20万现金等内容的纸条放在杨以前居住过的地下室内。之后,张明献又以做古董生意为名欺骗不知情的女友多次给杨打电话,告诉杨纸条位置,催促其交钱。9日下午,张明献在陕县菜园乡一旅馆内被公安人员抓获,10日凌晨,小金被公安人员成功解救,王现朝同时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明献、王现朝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判处张明献有期徒刑11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王现朝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1000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