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讨 > 案例指导
查封财产做抵押 无奈铁窗度两载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2-09 11:24:15 打印 字号: | |
王留轩在明知自己的房产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却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依然将房产抵押给他人,造成该处房至今无法执行,5月26日,被尉氏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 王留轩因做生意,借张某夫妇10万元,并约定利息。因一直拖欠不还,张某夫妇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同时申请对王留轩位于尉氏县城关镇南城墙104号的房产财产保全。2001年11月20日,法院依法对该房进行了查封。在该案的执行程序中,王留轩与阮某、郑某等5人达成以该处房产做抵押的还款协议,为了对抗法院的查封,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他们将协议日期提前至2001年5月18日。致该处房产现在仍无法顺利执行。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王留轩的伎俩被执行人员发现,并将该案及时移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面对判决结果,王留轩表示不上诉,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