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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凌晨遭抢劫 同行路见共捉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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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1:23: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涧西区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判决被告人孔高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千元。 2005年1月24日凌晨,孔高杰在王城路附近拦下一辆牌号为豫 CT-5773号绿色富康出租车,让司机郭某开至涧西区赢洲新村,当车行至赢洲新村大门西100米黑暗处,孔高杰让司机停车,突然用左手搂住司机郭某的脖子,右手掏出事先准备的水果削皮刀,向司机前胸猛捅一刀,司机见状,赶忙夺孔高杰手中的刀,并将刀夺下,这时,驾驶豫 CT-2996号车司机由此经过,发现郭向其招手呼救,在同行的协助下,两人将孔高杰堵在车内报了警。涧西区公安局巡逻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当场抓获被告人孔高杰,并从其身上搜出带鞘水果刀一把及作案用水果削皮刀一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孔高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犯罪过程中,因被告人孔高杰意志之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故有以上判决。 此案虽然很普通,如若过路司机见死不救,郭某的命运如何就可想而知了。故大家无论何时何地,如见不平,一定要去帮一把,这样那些不法分子就会害怕,社会就会安定一些。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