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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死人命 医院违规判赔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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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1:22:58 打印 字号: | |
医院违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结果造成患者死亡。6月9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登封市中医院被判赔偿原告宋麦枝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共计91972元。 2004年7月14日,宋麦枝的丈夫杨占民因病到登封市中医院住院治疗。该院主持为杨占民治疗的医师朱东全,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独立签署病历并下达遗嘱。第二天凌晨,杨占民不幸死亡。事发后,宋麦枝在要求追究杨占民刑事责任的同时,将中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各种损失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被告在对原告丈夫治疗过程中,不仅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而且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同时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属于非法行医,故应对杨占民的死亡负全部责任。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