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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麦秸暴力抗法 妨害公务依法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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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1:22:36 打印 字号: | |
时下正值夏收秋种的农忙季节,每年到了这个时候,田间地头就会张贴“焚烧麦秸违法”的宣传标语。这是因为焚烧麦秸不仅容易引发火灾,而且也污染大气环境。家住原阳县祝楼乡蒙城村的被告人张振不仅无视这项国家法律规定,而且暴力抗法,近日,原阳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振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4年6月13日晚7时许,被告人张振伙同其父张伯亮(已判刑)在本村西南地焚烧秸杆,被原阳县祝楼乡人民政府禁烧秸杆小组工作人员胡玉征发现并上前制止,被告人张振伙同其父张伯亮在明知胡玉征是国家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公务,二被告人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对其进行殴打。随后,被告人张振又将本村村民祝兴广(另案处理)、祝启峰(另案处理)、张生明(另案处理)叫到案发现场,在张伯亮的唆使下对被害人胡玉征进行了殴打,致使被害人胡玉征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此伤已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振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被告人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