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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单生意搞诈骗 骗子终落网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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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1:21:44 打印 字号: | |
5月18日,卫辉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王培花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赵志刚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 去年10月间,被告王培花见市面上有一种江苏省常州市某厂生产的手套,便与该厂厂长王常顺取得联系,约定到卫辉商量订购合同,之后,王秀英找到赵志刚,让其帮忙“骗些钱伙花”,二人同意,3月10日,被告王培花、赵志刚以中原油田物资供应处的“王科长、张处长”的假冒身份,携带伪造合同书与王常顺、朱小娟夫妇在卫辉某宾馆见面,被告王秀英谎称订购该厂手套50万副,以收取好处费为由,向王常顺、朱小娟夫妇索取现金15000元,尔后,被告王培花分给被告4000元。案发后,两被告退出全部所得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王培花、赵志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签订合同之机,索要好处费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 ,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王培花起策划、联系的作用,系主犯,被告赵志刚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卫辉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