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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跑千万贷款 骗取22万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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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1:14:38 打印 字号: | |
郑州市一公司经理,谎称自己是郑州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郑州市农牧林水产品综合发展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以能为他人跑来1000万元贷款为名,大肆进行诈骗,并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22.7万元及金项链一条、金耳环一对、金戒指一枚。2005年6月10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王建平被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现年43岁的被告人王建平捕前系郑州市田园实业有限公司经理。2002年12月20日,被害人孙某任中国民用航空、河南省管理局三门峡永兴飞机场筹建处指挥长,全权负责筹建机场的业务。2003年1月份,孙某因建飞机场缺资金,经他人介绍找到被告人王建平,被告人王建平谎称自己是郑州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郑州市农牧林水产品综合发展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能为被害人孙某跑来1000万元贷款,在骗取孙某的信任后,王建平以跑贷款需要“活动费”为由,先后多次从孙某处骗取现金人民币22.7万元及金项链一条、金耳环一对、金戒指一枚(价值2219.5元)。后被告人王建平用诈骗得来的钱买了一辆桑塔纳轿车自用。事情败露后,在被害人孙某的追要下,被告人王建平被迫将其购买的桑塔纳轿车一辆及3万余元现金退还给孙某,其余的款项均已被王建平挥霍掉。2004年8月12日,被害人孙某同其妻子一同将被告人王建平抓获,并移交到公安机关。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建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229219.5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建平不服,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