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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害了孩子?监护者理应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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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1:10:53 打印 字号: | |
一群本应在校学习的花季少年,因终日沉溺网吧而掇学,夜不归宿,最终落得一人被抢受惊吓,三人犯罪。近日,师河区法院以抢劫罪,从轻判处詹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000元,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7000元,樊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3000元。

2004年8月13日深夜12时许,詹某、余某、樊某等七、八个十六七岁的少年在信阳火车站附近一网吧上冲浪数个小时后均已囊中告罄,不能再玩也不敢回家,便相约到一停在火车站广场的公交客车上睡觉。余某因仅身穿短裤渐感凉意,提出想办法找衣服穿,众人便提议到附近网吧去抢一条裤子穿。于是众人便一同来到附近新华市场一网吧内,见到正在网上冲浪甚酣的少年马某,便强行将马某拽出网吧,对其实施殴打,持刀威胁其脱下衣裤。马某被逼无奈只得脱下衣裤,恰巧其装在裤袋内的钱包掉落在地上,内有现金300余元。詹某、余某、樊某等人一哄而上,抢得马某衣服和钱包后四散逃窜。马某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几天后,詹某、余某、樊某等人相继锒铛入狱,并对其抢劫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

编后:常常听到网吧害了孩子。到底是谁害了孩子?网络是信息时代的象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会越来越离不开网络。当孩子犯罪的时候我们不要去骂网络,我们总不能因为大肉好吃,把胃吃坏了,就因此说大肉不好吧?孩子犯罪不要说是网络惹的祸。就本案来看,害了孩子的首先是他们的监护人没有尽到责任,你的孩子夜不归宿你都放心?其次是利欲熏心的网吧老板黑了心。网吧的开放时间是有规定的,法律是不是追究一下留孩子过夜的网吧老板的责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