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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玩为名轮奸她人 两被告分别获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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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1:10:25 打印 字号: | |
6月9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 2004年9月16日,商丘市虞城县王集乡农民王某、李某到商丘市梁园区刘口乡一饭店吃饭,餐后,两人以去位于梁园区刘口乡的黄河游览区游玩为名,将该饭店女服务员刘某骗出,并于当晚将刘某带至一废弃的砖场。被告人王某拿出自制的氨水混合剂恐吓刘某后,与被告人李某将刘某轮奸。后来,两被告又将刘某带至王某的朋友家喝酒,酒后为阻止刘某回饭店,被告人王某用转头击打刘某头部,并用混合剂泼洒在刘某的脸上,造成被害人刘某头部、眼部损伤,后刘某乘机跑回饭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威胁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庭审中两被告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