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所有栏目
法院概况 [管]
|--法院简介
|--院长致辞
|--机构职能
|--荣誉展台
|--审判委员会组成
|--法官名册
|--工作职责
|--工作流程
|--法院领导
新闻中心 [管]
|--图片新闻
|--法院动态
|--媒体报道
|--案件快报
|--执行动态
|--报告与统计
诉讼服务 [管]
|--开庭公告
|--交通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文本
|--风险告知
|--办事流程
执行公开 [管]
|--执行快讯
|--执行法律法规
|--执行曝光台
审务公开 [管]
|--法院工作报告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法院文化 [管]
|--法官风采
|--摄影书画
|--廉政建设
|--文体生活
专题报道
司法研讨 [管]
|--调研园地
|--审判研讨
|--案例指导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执行公开
审务公开
裁判文书
庭审公开
法院文化
专题报道
司法研讨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讨
>
审判研讨
游玩为名轮奸她人 两被告分别获重刑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2-09 11:10:25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6月9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 2004年9月16日,商丘市虞城县王集乡农民王某、李某到商丘市梁园区刘口乡一饭店吃饭,餐后,两人以去位于梁园区刘口乡的黄河游览区游玩为名,将该饭店女服务员刘某骗出,并于当晚将刘某带至一废弃的砖场。被告人王某拿出自制的氨水混合剂恐吓刘某后,与被告人李某将刘某轮奸。后来,两被告又将刘某带至王某的朋友家喝酒,酒后为阻止刘某回饭店,被告人王某用转头击打刘某头部,并用混合剂泼洒在刘某的脸上,造成被害人刘某头部、眼部损伤,后刘某乘机跑回饭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威胁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庭审中两被告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