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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乱真持“枪”抢劫 胆大少年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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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1:09:04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赵献超虽然聪明,却没有用到正事上,先是假冒自来水工作人员骗取住户的信任,后又持玩具枪进行抢劫,近日被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04年12月24日下午,被告人赵献超伙同丁银辉(已判刑)持自己印制的自来水公司通告,以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检修自来水管道为借口,骗开被害人程利安在洛阳市涧西区天翔花园28-25-3-302号的住所,持玩具手枪、匕首对程利安母女二人进行威胁,并用绳子捆绑二人手脚,用胶带粘住二人的嘴,抢走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赵献超分得2500元,丁银辉分得5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献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室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赵献超犯罪时不满18周岁,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应予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