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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懂少年因偷弃学 触犯法律被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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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9 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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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年过17周岁的少年井某因偶然偷得邻居的十元钱,因此尝到了“甜头”,遂弃学回家,干起了“专职”的偷窃,后来,愈演愈烈,走上了犯罪道路。6月1日,卫辉法院使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井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已缴纳)。 2005年元旦,井某突然弃学回家,家人以为其学业不好,内心失望而辍学,便没有深究,然而井某早为自己打算好了,元月3日,被告井某潜往卫辉市顿坊店乡郜村,乘李某家无人之机,翻墙进入李某家,盗取现金1000元,12日,井某又潜入该乡小双村周某家,从抽屉内盗走现金750元。案发后,被告井某退出全部赃款。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鉴于被告在犯罪时系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自愿认罪,能积极主动缴纳罚金并主动退赃,故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作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