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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出纳吞公款 换来徒刑整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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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1:04:20 打印 字号: | |
商丘市梁园区周集农村信用社现金出纳王玉霞,难抵金钱的诱惑,采取将现金收入不入帐或挪用资金的方法侵吞公款近90万元。近日,梁园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王玉霞有期徒刑四年;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王玉霞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随卷豫N71803桑塔纳轿车一辆予以追缴。 2002年6月至2003年10月,被告人王玉霞利用担任周集农村信用社现金出纳的便利条件,采取将现金收入传票不入帐的方法多次截留挪用储户存款人民币390800元。2002年10月至2003年11月,她又利用担任周集农村信用社现金出纳的便利条件,私自挪用商亳高速公路补偿款人民币46964.82元。2003年11月,王玉霞私自从其直接管理的金库中挪用人民币20000元。至案发时,共挪用资金合计人民币457764.82元。 为弥补挪用的资金,王玉霞还与他人商量欲用伪造的假存单在银行贷款,后因其它原因贷款未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玉霞身为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其为弥补挪用的资金,使用变造的银行存单,骗取金融机构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被告人王玉霞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其部分犯罪系未遂,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