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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内抢劫又强奸 妄为少年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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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1:03: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强奸案,四名刚刚踏入成年,胆大妄为的少年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2004年6月9日晚10时许,被告人徐峥伙同云龙、王岩、侯延龙预谋后窜至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浦秋风园,在洛河与防洪渠交汇处,发现张维洋(男,23岁)与常某某(女,21岁,1983年12月13日出生)在河床内乘凉,被告人云龙持刀将张维洋砍伤,四人对两名受害人要钱并强行搜身,在没有抢到钱后,被告人徐峥、云龙、王岩将常某某带至河堤旁,被告人徐峥将常某某强行奸淫,后由被告人王岩持刀看住张维洋,被告人徐峥、云龙、侯延龙又挟持常某某到其住处抢走现金450元。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徐峥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依法分别判决云龙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侯延龙有期徒刑三年;王岩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徐峥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