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所有栏目
法院概况 [管]
|--法院简介
|--院长致辞
|--机构职能
|--荣誉展台
|--审判委员会组成
|--法官名册
|--工作职责
|--工作流程
|--法院领导
新闻中心 [管]
|--图片新闻
|--法院动态
|--媒体报道
|--案件快报
|--执行动态
|--报告与统计
诉讼服务 [管]
|--开庭公告
|--交通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文本
|--风险告知
|--办事流程
执行公开 [管]
|--执行快讯
|--执行法律法规
|--执行曝光台
审务公开 [管]
|--法院工作报告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法院文化 [管]
|--法官风采
|--摄影书画
|--廉政建设
|--文体生活
专题报道
司法研讨 [管]
|--调研园地
|--审判研讨
|--案例指导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执行公开
审务公开
裁判文书
庭审公开
法院文化
专题报道
司法研讨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讨
>
审判研讨
心生歹念贪污公款 东窗事发依法获刑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2-09 11:02:35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2005年6月15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白松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白松伟原任郑州嵩岳石油有限公司(国有公司)业务科副科长。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他也产生了趁机“捞一把”的念头。于2000年3月25日,利用职务之便,悄悄从该市交通局运管站开具了虚假运费发票12000元,在公司财务上报销后,将该款取出据为己有。2004年5月,有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白松伟主动将贪污到的12000元公款退交检察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松伟在国有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弄虚做假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白松伟贪污数额为12000元,属于“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应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量刑。白松伟在案发后已全部退赃,且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从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