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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歹念贪污公款 东窗事发依法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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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1:02:35 打印 字号: | |
2005年6月15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白松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白松伟原任郑州嵩岳石油有限公司(国有公司)业务科副科长。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他也产生了趁机“捞一把”的念头。于2000年3月25日,利用职务之便,悄悄从该市交通局运管站开具了虚假运费发票12000元,在公司财务上报销后,将该款取出据为己有。2004年5月,有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白松伟主动将贪污到的12000元公款退交检察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松伟在国有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弄虚做假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白松伟贪污数额为12000元,属于“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应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量刑。白松伟在案发后已全部退赃,且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从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