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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欢庆狂喝酒 酒后抢劫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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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1:01:20 打印 字号: | |
被告高海江出狱后为了庆祝自己重获自由,便邀请好友们喝酒庆祝,但酒后竟又与人结伙拦截货车,殴打司机,抢劫钱物。5月18日,卫辉法院对被告高海江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高海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2月1日晚12时左右,刚刚出狱不到十天的被告高海江伙同李保金、高文明(两人均已判刑)在卫辉市安都乡西杨村路边的酒馆欢庆自己“出号”,酒后,高海江见一辆解放牌货车开来,便站在路中间,拦下该车辆,然后把司机段某从车上拉下来,照其脸部猛击,并抢去司机段某的现金258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高海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参与抢劫,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高海江刑满释放后十日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卫辉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