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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婚事拘禁岳母 被判刑后悔已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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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0:58:08 打印 字号: | |
为退回结婚花费,河南省汝阳县青年秦海利将岳母非法拘禁,结果自己身陷囹圄。日前,接到法院拘役四个月判决的秦海利在看守所中后悔不迭。 现年27岁的秦海利系河南省汝阳县城关镇农民,现暂住灵宝市豫灵镇。2004年7月,秦海利与卢氏县范里镇骨垛村女青年王某登记结婚,为此花费较大。婚后不久,王某即回卢氏不归。2004年11月21日,秦海利伙同其母王桂花等人租车到卢氏县范里镇王某家中,在未找到王某的情况下,秦海利将王某之母李某骗至车跟前强行拉上车,然后带到灵宝市豫灵镇23公里其住处,不让李某回卢氏,以此迫使王某退回结婚花费。2004年12月6日,李某被卢氏县公安局解救。 卢氏县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海利因婚事将其岳母李某挟持至灵宝限制其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