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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再犯罪 迷途少年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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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0:56:40 打印 字号: | |
17岁的李华华(化名)在缓刑期间,不思悔改再次抢劫,6月10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原判的缓刑,数罪并罚判处李华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13岁就辍学在家的李华华整日迷恋网络游戏,贪图玩耍。2001年10月29日晚,李华华无钱上网,便手持木棍、砖块殴打一名中学生,抢走现金48元,双星球鞋一双。因其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2002年9月20 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从轻判处李华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但李华华此后并未吸取教训,改过自新, 2004年3月11日晚,李华华酒后来到灵宝市焦村镇焦村街一网吧附近,采取殴打搜身、言语威胁等手段先后对焦村二中六名学生实施抢劫,抢走现金53元。2005年4月3日公安机关在一网吧内将其抓获。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