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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干活险被强奸 罪犯依法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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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0:54:52 打印 字号: | |
日前,睢阳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四年。 2004年12月20日14时许,被告人侯某行经邻村时,见该村村民王某独自在田地里干农活,四顾无人后侯某顿生歹意,便上前将王某按倒在路边麦田里,一手捂嘴,一手强行抠摸其阴部,并强行解其裤带欲对王某实施奸淫,恰在此时有人经过,侯某慌忙逃窜,后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以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睢阳区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由于侯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四年。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