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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作案几十起 盗割电缆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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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0:54:21 打印 字号: | |
6月22日,龙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件作案达48起的特大盗窃、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团伙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月9日至2004年5月16日,陈红斌、连从斌、刘红亮、闫光武、黄涛等11名被告人,与杨臭、王军福、马海勇等11犯罪嫌疑人(均另案处理)相互勾结,采取团伙交叉做案的方法,先后在曲沟中学、西郊乡卢士旺村、曲沟集三中墙外、殷都区西郊乡史车村、龙安区东风乡郭里村等地疯狂作案48起。他们利用夜色掩护,开着农用机动三轮车或骑着摩托车,使用锯工锯、断线钳等作案工具,共盗割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原通信公司)使用中和未使用的规格为100对至600对不等的通信电缆共计8604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8970余元。每次作案得手后,他们都将通信电缆剥皮,把里面的铜丝销赃至安阳市西郊北流寺附近的废品收购站。 2003年5月份和2004年3月份,被告人苗运庆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两次分别以每斤6元和9元的价格收购被告人连从斌、刘红亮盗割的通信电缆铜丝约100斤,然后分别以每斤加价0.5元的价格予以出售,从中谋利。 2004年6月11日,被告人刘贵林在明知陈红斌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抓捕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食宿,为其躲藏提供方便。 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红斌、连从斌、刘红亮、闫光武、黄涛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五年,并处罚金五万至二万,对上述前五名被告人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志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五仟元;以破坏电信设施罪判处被告人黄安强、高利宾、宋文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缓刑三年;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刘贵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以收购赃物罪判处被告人苗运庆罚金六仟元。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