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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营利伸出黑手 挪用公款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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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9 10: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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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河南省汝州市一女财税人员为了支持丈夫做生意,先后34次向其代管的教育资金伸出黑手,被当地纪委查获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2005年6月17日,汝州市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乔腊梅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追缴乔腊梅非法所得200600元。 汝州市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现年47岁的乔腊梅利用担任汝州市某街道办事处财税所预算外资金专管员的职务上的便利,从其代管的教育资金帐上取出30000元供其丈夫姚某某(因交通事故于2004年10月死亡)进行营利活动,第一笔顺利得手后,心存侥幸的乔腊梅又先后取出33笔取出交给其丈夫。截至2004年12月短短一年多时间,乔腊梅竟挪用公款34次共计586200元。案发前已归还385600元,余款200600元至今未还。 汝州市法院认为,乔腊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且未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乔腊梅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汝州市法院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