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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图书折扣款 被判徒刑二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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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0:52:40 打印 字号: | |
家住禹州市钧台办事处的任某,利用其担任教辅图书发行员的便利,“靠山吃山”,将经手的教辅图书折扣款3万多元占为已有,结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2000年4月至2002年4月,被告人任某在任禹州市新华书店发行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店委托其应付给火龙镇教办室购买教辅图书折扣款37089.55元占为已有,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05年4月14日被告人任某主动到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还全部赃款。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