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所有栏目
法院概况 [管]
|--法院简介
|--院长致辞
|--机构职能
|--荣誉展台
|--审判委员会组成
|--法官名册
|--工作职责
|--工作流程
|--法院领导
新闻中心 [管]
|--图片新闻
|--法院动态
|--媒体报道
|--案件快报
|--执行动态
|--报告与统计
诉讼服务 [管]
|--开庭公告
|--交通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文本
|--风险告知
|--办事流程
执行公开 [管]
|--执行快讯
|--执行法律法规
|--执行曝光台
审务公开 [管]
|--法院工作报告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法院文化 [管]
|--法官风采
|--摄影书画
|--廉政建设
|--文体生活
专题报道
司法研讨 [管]
|--调研园地
|--审判研讨
|--案例指导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执行公开
审务公开
裁判文书
庭审公开
法院文化
专题报道
司法研讨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讨
>
审判研讨
长期奸淫邻家女孩 致其怀孕获刑十年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2-09 10:51:10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被告人甘承怀与少女张玉(化名)是多年的邻居,两家关系一向很好。张玉的父亲虽说与甘承怀算不上至交,但也没有把他当外人。为了炒茶方便,张父买了炒茶机,甘承怀就经常把自己的茶叶拿到张家来炒制,因为两家关系不错,张家也从没计较。 2003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甘承怀又来到张家炒茶,其见只有张玉在家做饭,顿生淫心,提出与张玉发生性关系。张玉不同意,甘承怀就强行抱住她,捉住她的双手,强行将张玉强奸。后甘承怀又以杀害张玉及其家人相威胁,多次与张玉发生性关系,并致使张玉怀孕。2004年9月16日,甘承怀带张玉到乡卫生院做引产术,次日案发。后张玉到卫生院住院三天,出院后,张玉因失去生活勇气,数次自杀,均被家人救下。2004年9月29日夜,张玉出现精神失常,次日被送到信阳市精神病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并住院11天。另外张玉先后共花去治疗费1741元,交通费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承怀以暴力或者精神控制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采取胁迫手段,长期、多次奸淫妇女,并致其怀孕,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属情节恶劣,应依法严惩。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赔偿。遂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甘承怀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赔偿张玉经济损失人民币2511元。甘承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