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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工地施工 骗钢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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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0:50:03 打印 字号: | |
5月15日,睢阳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豆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4年春节后,豆辉以睢阳区南京路应天花园3号楼施工租钢管为名,骗取张建民钢管6284米,扣件12100个,后豆辉将钢管、扣件卖掉,得赃款52000余元。经物价部门鉴定,被骗物品总价值为58227.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豆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逐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