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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女与雇主通奸 敲诈勒索获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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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2-09 10:47:16 打印 字号: | |
6月22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商丘市睢阳区花季少女郭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3年10月,初中即辍学在家的无业少女郭某(未成年),经人介绍在雇主尚某家中当保姆。2003年10月至2004年2月间,郭某多次与雇主尚某发生两性关系。为获取更多的不义之财,自2004年7月份开始,郭某便伙同他人,以将自己与尚某两人的丑事对外宣扬,并到尚某单位及家中闹事等相要挟,多次向尚某索要钱财,共计人民币3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系共同犯罪。庭审中,被告郭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作案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