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所有栏目
法院概况 [管]
|--法院简介
|--院长致辞
|--机构职能
|--荣誉展台
|--审判委员会组成
|--法官名册
|--工作职责
|--工作流程
|--法院领导
新闻中心 [管]
|--图片新闻
|--法院动态
|--媒体报道
|--案件快报
|--执行动态
|--报告与统计
诉讼服务 [管]
|--开庭公告
|--交通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文本
|--风险告知
|--办事流程
执行公开 [管]
|--执行快讯
|--执行法律法规
|--执行曝光台
审务公开 [管]
|--法院工作报告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法院文化 [管]
|--法官风采
|--摄影书画
|--廉政建设
|--文体生活
专题报道
司法研讨 [管]
|--调研园地
|--审判研讨
|--案例指导
网站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执行公开
审务公开
裁判文书
庭审公开
法院文化
专题报道
司法研讨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讨
>
审判研讨
花季女与雇主通奸 敲诈勒索获刑二年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2-09 10:47:16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6月22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商丘市睢阳区花季少女郭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3年10月,初中即辍学在家的无业少女郭某(未成年),经人介绍在雇主尚某家中当保姆。2003年10月至2004年2月间,郭某多次与雇主尚某发生两性关系。为获取更多的不义之财,自2004年7月份开始,郭某便伙同他人,以将自己与尚某两人的丑事对外宣扬,并到尚某单位及家中闹事等相要挟,多次向尚某索要钱财,共计人民币3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系共同犯罪。庭审中,被告郭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作案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